为进一步做好吉林省汽车置换更新工作,扩大政策覆盖面,结合消费市场需求和吉林省实际,10月15日,吉林省商务厅发布《关于做好吉林省汽车置换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将《吉林省汽车置换更新实施方案》中“补贴标准”的三档补贴调整为四档补贴,具体如下:
(一)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分档予以补贴:
价格5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补贴4000元,价格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6000元,价格10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价格15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3000元。(二)新购车辆为传统燃油乘用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分档予以补贴:价格5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补贴3000元,价格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5000元,价格10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7000元,价格15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1000元。《实施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来源:江城日报
编辑:宋阳
初审:王丹
复审:周唯妍
终审: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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