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保无人机~有补贴啦?

时间:2020-07-17 来源:永吉广播电视台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国民航航空吉林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农机发〔2018〕8号)文件要求,决定2019年在全省部分县(市)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

一、试点区域

经县(市、区)自愿申报,2019年在以下21个县(市)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试点县(市)为农安县、德惠市、榆树市、长春市九台区、长春市双阳区、长春新区、永吉县、磐石市、桦甸市、吉林市龙潭区、伊通县、双辽市、东丰县、前郭县、镇赉县、大安市、敦化市、汪清县、龙井市、和龙市、延吉市。


补贴对象有哪些?

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

补贴对象应符合哪些条件?

1.应拥有1名以上(含1名)经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2.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已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实名登记其单位名称、有效证件号码、移动电话、电子邮箱、产品型号、产品序号、使用目的及在植保无人飞机上粘贴登记标志;

4.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5.已完成50公顷以上规模的植保作业量

6.使用植保无人飞机开展经营飞行作业活动的,应当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资金规模、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兑付方式:

(一)资金规模。补贴资金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2019年全省补贴资金规模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补贴资金试点县(市、区)实行动态调剂。

(二)补贴标准。对购置试点产品实行定额补贴,单机补贴额为15000元。

(三)补贴资金兑付。补贴对象在申报补贴时,应提供购机环节材料、作业合同、作业量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实施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审核并对所购置的产品进行核验,经审核、核验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



编辑:戴安娜

审核:张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