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至22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了16个监管小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立案22件,目前调查终结10件,另外12件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
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1、查处金家乡某副食店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罚金5000元。
2、查处口前镇某饭店使用未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5000元。
3、查处万昌镇某超市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罚金5000元。
4、查处口前镇某店无证生产经营熟食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2000元。
5、查处口前镇某蛋糕店未在预包装食品上标注生产日期、未建立进货台账、超出规定项目经营食品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2000元。
6、查处口前镇某店无证生产经营熟食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2000元。
7、查处口前镇某豆腐坊无证经营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2000元。
8、查处口前镇某副食店未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9、查处口前镇某熟食小作坊无证经营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2000元。
10、查处金家乡某药店未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1000元。
通过上述案件,希望广大个体工商业户吸取经验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食品、药品方面安全生产经营理念,确保食品、药品不出安全责任事故。
编辑:于晓明
审核:张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