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在吉林城区居住的职工管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15 来源:永吉广播电视台


永防办发〔2020〕41号

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在吉林城区居住的职工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落实好吉林市城区提级管控政策,全力遏制疫情蔓延扩散、阻断病毒传播,现就加强疫情期间在吉林市城区居住的职工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1.在吉林市城区居住的各单位职工应严格执行吉林省、吉林市及我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发挥表率作用;

2.居家隔离的职工应严格遵守隔离规定,配合落实“三位一体”管控;

3.在吉林市居住职工严格实行点对点上下班,途中不得随意停留,下班回到吉林市家中后不得外出,严禁到公共场所,不准聚集聚餐;

4.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对吉林市区居住职工做好健康监测,每日测量体温,发现体温异常或其他症状及时报告;

5.认真落实县纪委印发的公职人员疫情防控“十不准”,对不按规定要求做好管控防控、给我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影响的单位和职工,县纪委监委将严肃追责问责。

 

 

 

永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吉林市城区疫情期间

交通管控措施的公告


      针对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按照吉林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吉林市城区进一步强化疫情管控措施的公告》要求,吉林市城区比照高风险地区,进一步强化疫情期间交通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吉林市城区或周边单位上班,需要经过公安检查站进出城区的通勤人员,须持本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方可登记出城。

二、吉林市城区客运班线、旅游包车一律禁止出城;货运车辆可以正常出城。

三、吉林市城区其他前往外地人员须持48小时内自费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所在单位、社区开具的自我隔离证明,方可登记出城。

四、公安机关将对出城车辆和人员,逐车逐人登记车牌号、身份证号、目的地、出城事由,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

五、对拒不服从公安机关管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

上述交通管控措施自发布之日实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信息来源:永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雾凇台

编辑:戴安娜

审核:张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