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北移征地公告

时间:2020-05-11 来源:永吉广播电视台


永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沈吉线西阳至马相屯水害整治工程

永吉县境内征收有关事宜的通告


根据《铁路沈吉线西阳至马相屯水害整治工程征收工作方案》(吉市政函〔2020〕2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铁路沈吉线西阳至马相屯水害整治工程(以下简称沈吉线水害整治工程)征收工作顺利完成,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征收主体:永吉县人民政府。

三、实施单位:口前镇人民政府、西阳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范围为:

(一)永吉县西阳镇:西阳村、马鞍村部分土地及地上物;

(二)永吉县口前镇:兴光村、务本村、三金村、春登村部分土地及地上物。

坐标点:G1:4838357.146、42534396.029;G4:4838337.224、42534436.054;G245:4833380.986、42531209.561;G420:4829549.080、42528221.151;G421:4829554.781、42528222.177;G640:4833423.544、42531173.162,具体征收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实测为准。

五、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及其地上物,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抢栽抢种树木及其他作物或改变土地用途。已经合法修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擅自扩建;已经获得建设用地许可尚未开工建设或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需要停止建设的应当立即停止建设,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处理后续事宜。

七、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其它设施,如有出租、转让、抵押等相关事宜的,均由各方自行解决。

八、本通告施行后,有关部门停止在征收范围内办理土地、林权和房屋产权手续,或核发、变更营业执照等许可行为,违反规定办理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九、在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拒绝、阻挠、妨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永吉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1日



编辑:戴安娜

审核:张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