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永吉县人民法院集中审理了一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酒驾的方式也是花样百出~一起来看看!
案件1回放:1月31日,付某酒后驾驶轿车在口前镇内某肉串店前倒车,其间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损。经检测,付某驾车时血液酒精含量为100.3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4月9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付某拘役一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件2回放:2月17日,左某酒后驾驶轿车由口前镇羊草沟二社行驶至六社时,将车开进沟里。左某看到同村人张某报警后,随即离开现场并继续饮酒逃避调查。经检测,左某驾车时血液酒精含量为20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4月14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左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件3回放: 3月20日,商某酒后驾驶手扶拖拉机行驶至双河镇服务区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抓获。经检测,商某驾车时血液酒精含量为94.4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4月8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商某拘役一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小编温馨提示: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莫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编辑:戴安娜
审核:张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