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永吉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们收到了一封来自江苏的感谢信。
这封感谢信来自江苏某建筑公司的经营者王某,信中提到的案件具体原委是什么样的?让我们回顾一下:
县法院的工作人员考虑到当时疫情影响,王某远在江苏外出不便,工作人员提出让他邮寄诉讼材料,并指导王某在网上立案。随后,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开始调查两家公司财产情况,得知两家公司受疫情影响均无法正常运转,负债累累又无营业收入,暂不具备还款能力。但他们表示,5、6月份银行贷款到账可分期还款。
但4月9日王某公司诉讼代理人单某先行来到法院,并计划次日下午乘飞机返回。4月10日中午,县人民法院组织庭前调解。
最后经过法官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如果5、6月份孙某、刘某两方公司按时给付工程款,只需支付违约金5万元;如果未按时给付,则需支付违约金28万元。双方当庭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单某也及时赶上了事先定好的飞机班次。
编辑:戴安娜
审核:张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