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为把疫情防控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确保本市病例“零增长”、外部输入“零扩散”,经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强化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入境人员“早发现”措施
(一)经省内口岸集中隔离期满14天解除隔离的非“四类人员”。建议自返(来)吉之日起居家自我隔离医学观察14天,在第7天进行首次核酸检测,在第13天进行第2次核酸检测并同时做1次抗体检测,隔离期满无异常可解除隔离。
(二)经外省口岸集中隔离期满14天解除隔离的非“四类人员”。在返(来)吉之日(点对点接回)或登记报告日(非点对点接回)到辖区集中隔离点进行首次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经核查无疑似症状且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入境人员,劝导其自我隔离医学观察14天,在第13天进行第2次核酸检测并同时做1次抗体检测,隔离期满无异常可解除隔离。
(三)经外省口岸集中隔离7天并经2次核酸检测、1次抗体检测为阴性的非“四类人员”。自返(来)吉之日起,在集中隔离点继续集中隔离7天,返(来)吉之日进行首次核酸检测,第6天进行第2次核酸检测并同时做1次抗体检测。集中隔离期满后,劝导其自我隔离医学观察14天,在第13天进行第3次核酸检测并同时做1次抗体检测,隔离期满无异常可解除隔离。
二、全面落实重点人员隔离及管控相关政策
从北京市朝阳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牡丹江市等国内高中风险地区返(来)吉人员。自返(来)吉之日起,实行居家单独隔离14天。持绿色健康码人员在第1天、第7天、第13天分别进行核酸检测;持黄色健康码人员,在第1天做首次核酸检测和1次抗体检测,第7天、第13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隔离期满无异常可解除隔离。
三、严格落实居家单独隔离管理措施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吉林省新冠肺炎居家单独隔离工作规范》,进一步做好居家隔离观察工作,有效遏制疫情输入扩散。一旦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症状,工作人员或居家单独隔离对象应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由120救护车转运至辖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
四、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排查
全市所有药店对前来购买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的患者必须询问其旅居史及症状,如发现境外返(来)吉人员购买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要第一时间将信息报至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12日
编辑:梁佳辰
审核:张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