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读本》,自2020年3月15日起,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不得提供收费的或者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餐具。
小编提醒:在饭店就餐,若遇到收取“餐位费”的行为,您可以直接拨打12315,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编辑:于晓明
审核:张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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