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县运输管理所联合县交通管理大队、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在口前镇对出租车进行检查中发现,一辆出租车未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县运输管理所给予该司机1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天,县运输管理所联合县交通管理大队、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在口前镇对出租车再次检查中发现,一辆出租车未按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此案正在处理中。
在这里,小编提醒各位出租车司机朋友,一定要随车携带《服务监督卡》《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呦~
再次提醒各位出租车司机朋友,在口前镇丽辉超市门前要有序停车呦~
编辑:于晓明
审核:张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