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我县《关于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将对全县受疫情 影响生产经营的企业减免社会保险费共计2000万元。大型企业单位减半征收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执行时间2020年2月—4月;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执行时间2020年2月—6月,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不享受减免政策。(三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 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对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县社保局咨询电话64234417或64239030。
记 者:马 超
责任编辑:牟 磊
审 核:周唯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