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县人民政府通告

时间:2020-02-04 来源:爱永吉APP

     根据吉林省实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要求,积极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从疫情高发区到永吉县的人员(包括返乡人员),尚未登记备案的,必须24小时内在社区(村居)进行登记备案。不如实登记备案、隐瞒不报,将依法从严予以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对公职人员知情不报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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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1日

 



编辑:宋宇宁

审核:张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