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 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吉政函〔2019〕101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一、同意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同意调整货车车(轴)型分类标准和相关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上述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9日
收费标准计算原则和车(轴)型认定方式
二、对经批准通行高速公路的大件运输车辆,总质量未超过该轴型超限认定标准的,按车型收费标准计算。对经批准通行高速公路的6轴以上大件运输车辆设定收费系数,以6轴货车收费系数(4.67)为基础,按每增加一轴增加0.8倍收费系数计费,例如7轴大件运输车辆收费系数为4.67+0.8,对应收费标准为2.46元/车·公里,以此类推。 三、对满足轴荷及质量限值的专项作业车,执行普通货车收费标准。存在超限超载情况的专项作业车,取得大件运输许可证的按大件运输车辆收费标准。 四、货车列车按牵引车和挂车的合计轴数,确定车型(轴)及收费标准。
来源:吉林广播电视台
编辑:宋宇宁
审核:张骞文